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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验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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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向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办理报验登记时须提供:(1)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税务登记证副本;(3)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申请查验货物。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3、办理方式: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报验税务登记相关手续,详细情况请查询分局和办税服务厅设置,拨打电话咨询或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三县纳税人请按打相关县(市、区)地税局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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