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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或用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应结转对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或用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应结转对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何进行结转?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4-03 15:22   
答: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因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上期末该类存货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上期末该类存货的账面余额×因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而转出的存货的账面余额
储蓄机构应对教育储蓄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4-03 08:37   
  答:储蓄机构应对教育储蓄情况单设会计科目反映,进行详细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并按月统计逐级上报。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储户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开具“证明”的学校、“证明”编号、存款额度、储蓄起止日期、利率、利息。
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是否需要输入个人缴纳所得税的电子报表
兼职业务员的工资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请问要不要在个人缴纳所得税的电子报表中将他们的信息输入进去?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4-03 08:2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213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一切应纳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不论取得收入的个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都应列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内。扣缴义务人应按月填列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指定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在每月7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月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程序密码设置错误怎么解决?
我执照通知在网上下载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程序,在初始设置时,因为误操作将密码设置错误,再次登录时发现要提供密码,而我无论输入什么都显示是错误的!请问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31 17:03   
  答:如果未录入过数据,重新安装软件即可,如已存有数据,将root.adt文件发送email至相关客服邮箱由专业人员恢复。
税务登记证
补办一张税务登记证(国税,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31 16:4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0)第362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遗失补证手续:1、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2、税务机关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
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31 15:57   
  答: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800元。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如果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承包人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税方式。
个人出售住房应当缴纳哪些税?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31 14:39   
  答:个人出售房屋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1)要按照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5%。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要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4)由于出售房屋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还需要按照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扣除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以及缴纳的上述税费以后,就是个人出售房屋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受赠或继承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哪些税?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31 14:37   
  答:个人受赠或者以获奖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个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另外,如果个人是通过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继承或受赠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房屋权属的,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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