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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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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范围: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法定期限: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其他纳税人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
3、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编委批文原件和复印件;有关主管单位批准开业的文件、合同、章程、协议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验资报告;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4、办理方式: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明教寺、百盛广场)兴泰大厦二楼,联系电话2627735;市区个体工商户到所辖区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请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和咨询电话;三县纳税人请拨打相关县地税局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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