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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公有制单位恢复征收契税?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29 08:07   
  答:原条例规定,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者交换,应依法完纳契税,公有制单位是契税的纳税人。50年代,为配合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经政务院批准,对机关、部队、全国企事业单位以及城乡集体组织免征契税。改革开放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现有多种经济成份之间和各种经济成为内部的房屋权属转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通过买卖或者有偿转移进行;公有制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但数量很大,而且出价很高,其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公有制单位购买商品房面积占出售商品房总面积的三分之二,购房金额占交易总金额的65%以上;据吉林、江苏、上海、浙江、哈尔滨、成都等省、市的典型调查,近年来,公有制单位购房金额占购房总金额的70-90%,其中自有资金购房占总购房金额的70%以上。
  根据上述情况,必须对公有制单位恢复征收契税。这是因为:(1)有利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全民、集体、个人实行统一的征收政策,体现公平税负;(2)有利于利用税收手段合理调节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利益,缓解单位之间自有资金不平衡的矛盾;(3)有利于加强国家对房屋产权转移的管理,建立房产交易的新秩序;(4)有利于调节部分预算外资金,增加财政收入;(5)有利于加强征收管理,防止个人、私营经济组织假借集体、合资等名义逃避税收。
土地、房屋权属交换如何确定纳税人?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29 08:07   
  答:土地、房屋权属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均发生转移,并且都是权属的承受者。因此都是契税的纳税人。在确定计算征收税额时,是按照差额计算征收。因此,细则规定,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双方均免纳契税。
谁是契税的纳税人?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29 08:06   
  答:按照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城乡居民人个,外国人及其他个人。
房产税有哪些减免税规定?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29 08:05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也免征房产税。
出租私房的人是否要缴纳房产税?从何时开始缴纳税款?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29 08:05   
  答:应缴纳房产税。出租私房者,在取得租金收入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或街道“协税办”申报,并根据规定,缴纳税款。
房产税在何时缴纳?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29 08:04   
  答: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企业、机关、事业等纳税单位缴纳期限是: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1月份。个人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
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怎样计算缴纳房产税?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29 08:04   
  答:房产税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计算缴纳形式。从价纳税的,依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从租纳税的,依照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没有房屋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核定。
纳税人应依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座落地点、数量、房屋的原值或租金收入等情况,据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根据规定纳税。纳税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有变化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房产税在哪些地区征收?
提问者: xy    时间:2006-03-29 08:04   
  答:房产税在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等地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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