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 企业概况 | 业务介绍 | 税收政策 | 最新动态 | 办税指南 | 在线咨询 | 主要客户 | 在线留言 | 下载中心
  今天是: 2024年05月19日
用户名: 密 码:
  政策法规
  优惠政策
 
·各税种优惠政策
·行业税种优惠政策
  税收法制
  基金规费
 
·社会保险费
·费金(费)
帐 号:
密 码:
如何成为VIP
 
打 印
请选择分类: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 相关行政法规 | 营业税 | 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 | 房产税 | 城市房地产税 | 土地使用税 | 土地增值税 | 车船使用税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印花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资源税 | 增值税 | 消费税 | 其他法规政策 | 契税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自采自用山石铺路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1]342号
xy                                                 2006年05月11日 被浏览 1332 次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武警交通六支队开山炸石铺路是否征收资源税问题的请示》(淮地税函[2001]1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武警交通六支队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开采并用于铺设路基的山石,属于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税矿产品中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石灰石”。因此,对武警交通六支队自采自用的山石应按石灰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关于华瑞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合肥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551-62614072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九狮桥街4号(省委对面)
E - MAIL: hr@hfhrsws.com 邮编:230061 技术支持:美讯科技 皖ICP备070124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