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缴费单位:
为实现养老保险统一的缴费费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起将养老保险单位现行缴费费率是21%的,全部调整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