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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
xy                                                 2006年02月20日 被浏览 1356 次
 
   2005年,按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积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利用虚开、伪造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和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骗取抵扣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级税务机关共检查94052户,立案20486件,查获虚开(制售)假凭证640万份,查补税款24.2亿元,滞纳金2.35亿元,罚款7.04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90万元;税务机关移送案件2558件,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815件,涉及人员1065人,审判机关判决案件107件,判处拘役89人、有期徒刑168人、无期徒刑6人、死刑1人,罚没财产6688万元,司法机关追缴税款5517万元。通过专项行动,有效地遏制了制售假发票涉税违法活动的蔓延,促进了税收秩序的好转。
    各地税务机关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许多地区的国税局、地税局会同公安机关成立了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制订详细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在专项行动中,国税局、地税局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分析研究涉税违法犯罪的特点和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各方的任务和责任,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形成打击合力。
    各地区税务部门认真做好检查户的选案工作,通过采取社会调查、下户了解,以及利用电子信息,排查并列出重点检查对象名单;结合群众举报与相关执法部门情报交换等途径提供的线索,对废旧物资企业、农产品收购企业、货物运输企业、进出口企业等进行了排查摸底,有针对性地确定了重点检查对象。
    各地通过加强协调配合,破获了一批大要案,有效地整治了涉税违法行为。如厦门市国税局和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5份的案件,涉及金额3658万元、税额621万元;湖南省地税部门和公安机关联手查处的“1·13”特大制造、开具、买卖假完税证和假发票案,收缴各类假发票达49万份,通用完税证2149份;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地税局与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捣毁“4·25”特大假发票窝点,缴获15种假地税发票共13.1万份;甘肃省国税局、地税局、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了“5·25”特大制售假发票、虚开运输发票案,一举端掉了4个造假团伙,收缴未使用各类发票6741份。
    各地税务部门在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了纳税人,增强了纳税人守法意识和自觉纳税观念。据统计,在2005年的税收专项行动中,税务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以及税务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涉税违法犯罪案件625起。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对专项行动的结果及时进行了总结,研究虚开、制售假发票活动的新特点、新手法,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应对措施,以期遏制虚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涉税大要案的发生。厦门市国税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强化了对商贸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深圳市国税局与地税局制定了《联合办案暂行办法》,联手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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