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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决定调整25种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
                                                 2006年03月17日 被浏览 1324 次
 
  据财政部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25种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
%,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

  财政部还在其官方网站上 (www.mof.gov.cn)公布了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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