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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关于我国税收发展与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中宣部等六部委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上的报告(摘要)
xy 2006年03月15日 被浏览 1133 次
一、“十五”时期税收工作成绩显著
“十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大力推进各项税收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
“十五”期间,全国税收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税收年收入2001年、2003年、2004年分别突破15000亿元、20000亿元和25000亿元,2005年超过30000亿元,达到30866亿元。五年共入库税款109217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未扣除出口退税),年均增长19.5%,五年翻了一番多。税收增收额2001年、2003年分别超过2500亿元、3400亿元,2004年和2005年连续超过5000亿元。
“十五”时期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大大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为各级政府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税收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三农”发展,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
(二)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税制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全国免征了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8个省(区、市)免征了农业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税费改革前比较,全国农民减少税费负担1250亿元。二是积极实施出口退税改革。从2002年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4年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现了“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去年进一步完善了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款的机制,五年累计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11941亿元,其中去年办理3372亿元。三是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从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试点,截至去年底累计办理抵扣退税40多亿元。四是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三)税收政策有效落实,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规范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税收政策,去年加大了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税收调控力度,调整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调高了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二是落实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全国有525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累计减免税额近200亿元。三是实施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坚持依法征管,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全面贯彻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五年共查补税款1989亿元。二是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强化税源管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了加强各税种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按照一体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即金税工程(CTAIS)建设。
二、“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总体要求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并对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发挥税收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议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基本目标:一是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二是通过深化税收改革,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加强税务系统执政能力建设,增强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税务部门形象有新的改善。
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十一五”时期税收工作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税收事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三是坚持把握税收工作主题,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这篇大文章。四是坚持抓好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工作,立足基层打牢管理基础。五是坚持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
三、“十一五”时期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推进税收立法,不断完善税法体系,提升税收立法级次,提高税收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税收执法,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执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行政许可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搞好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稳步实施税收改革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和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税收制度的要求,适应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改革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适时开征燃油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行促进科技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完善农产品收购和加工的增值税制度,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促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扶持政策。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调整完善废旧物资经营税收政策。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完善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
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搞好税款申报征收工作,加大预防和清缴欠税力度。大力加强和改进税收分析预测,规范税收管理员制度,深化纳税评估,搞好发票管理,推广应用税控器具,不断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各税种管理。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加强增值税管理。搞好消费税和营业税管理。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建设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改进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加强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推进反避税工作,搞好国际税收管理和对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金税工程)建设。以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完善制度,改进方法,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四)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使之成为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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