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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资源税应从价比例计征
                                                 2006年03月13日 被浏览 1194 次
 
  全国政协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会长阿不都热依木·阿吉伊明建议: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应从量计征改为从价比例计征。

  近几年,新疆的GDP增幅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但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明显低于全国水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5%的石油石化行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不大。

    2005年8月,国家按1993年出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调整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由于调整是按十多年前制定的资源税条例框架内进行的,调整幅度过小,与目前油气市场景气行情很不相称,对新疆地方财政增收作用不大,据目前油气产量测算,每年仅能增加新疆资源税收入2亿多元。

  因此,阿不都热依木·阿吉伊明呼吁:将现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比例计征,资源税计征率按其销售价格5%-10%计征,按目前情况,可增加原油资源税25亿元以上,天然气资源税2.5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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