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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分局简化代征代扣手续费领取及完税证明开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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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和落实个性化服措施工作中,涉外分局针对纳税人反映的领取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和开具完税证明办理手续较复杂的情况,近日专门对相关手续进行了简化: 一、代扣代缴税款单位领取手续费时,只需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审核,持“已审核”的《代征手续费领据》到分局办公室经费会计处即可领取手续费。分局将分管局长事前审批手续费改为后续审批管理,取消由代扣代缴单位提供缴款凭证复印件、《代征代扣税款报告表》复印件和书面申请等纸质资料。 二、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临时申请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只需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即可申请开具,取消由代扣代缴单位提供缴款凭证复印件等纸质资料。 三、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申请开具个税完税证明的,只需持纳税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同一纳税人二次以后开具不用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当月申报期已报送的不用提供),到分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即可申请开具。取消由扣缴单位提供缴款凭证复印件和书面申请等纸质资料,同时避免了扣缴单位多次重复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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