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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残联[2006]4号
                                                 2006年03月07日 被浏览 1204 次
 

各县(区)残联、地税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3月份为统计报表的发放和回收阶段。各县(区)地税局(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报表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各县(区)地税局(分局)要结合本局情况,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统计报表的发放和回收率。

二、4—6月份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审核阶段。各县(区)残联负责对回收的报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由地税部门统一发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审核意见书。各地税局(分局)配合残联做好用人单位用人人数的审定工作。

三、7—9月份为保障金集中征收阶段。各级地税部门依据残联审核认定的保障金金额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残联、地税部门要严格按政令规定的标准审核、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政令的规定免征、减征或更改征收标准,各级地税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保障金征收入库。

四、各级残联要在地税部门的配合下,建立起完善的保障金征收台帐。

五、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交纳或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联、地税部门要按照政令规定的法律程序,采取催交措施,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00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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