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号),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现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报表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为本报表制度实施对象,均应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要求如实按期填报。
二、本报表中从业人员数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对虚报、拒报、屡次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要认真查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所有企业用人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报表和从业残疾职工名册报送至所在地地税部门。
四、各用人单位填报的用人情况报表和从业残疾职工情况报表要接受地税部门和残联的审核认定。上报的残疾职工要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4、残疾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5、从业残疾职工工资表。
特此通知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