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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隆亨:不动产税征收对象应是第二套房
                                                 2006年03月02日 被浏览 1362 次
 
  高房价是目前社会矛盾聚集的焦点之一。尽管2005年“国八条”出台了一些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但是见效甚微。就目前情况来说,许多人都认为利率不能够上调,那么最有可能使用的调控工具就是税收了。但呼声已高的不动产税却迟迟未出。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认为,要治房地产行业的“本”,就应该理清它的源头—土地市场。

    一套房子就已经能够满足普通人的基本需要了;买第二套房的绝大部分都是生活较为富裕的人。新税对购买第二套房的人征税,正是“公平”这一税法原则的体现——有钱人买很多套的房子,刺激了楼价的上涨,穷人不就更加买不起房了吗?对供给方的调控与对需求方的控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新税的税率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太低了就达不到预期的宏观调控目的,太高了又会让老百姓负担不起。当前,我国的国内消费不足,我们急需扩展国内消费市场。有关部门应该找到一个好的税率:在这个税率之下,既能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又不至于过分压抑老百姓的消费愿望。这是一项比较有难度的工作。另外,要治房地产行业的“本”,就应该理清它的源头—土地市场,只有规范好土地市场,房地产行业的根本性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当然,通过税收这一经济手段控制需求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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