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条件: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改变住所、经营地点;改变注册登记类型;改变核算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改变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改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联系电话(网址)等。

    2、法定期限: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4、办理方式: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相关手续,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明教寺、百盛广场)兴泰大厦二楼,联系电话2627735;市区个体工商户到所辖区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请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和咨询电话 ;三县纳税人请拨打相关县地税局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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