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6]31号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你局《关于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直地税[200583号)悉。对于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问题,请按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安监综[200414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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