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的,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个人所得税持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书面申请报告以及申请减税、免税项目要求报送有关证件、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
    1. 未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
    2. 未采用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
    3.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
    4. 申请减免税种不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
    5. 申请报告的主管地税机关与申请人的主管地税机关不一致的;
    6. 未按照规定提供减免税申请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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