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收依据:国发[1996]37号、皖政[1997]13号
征收范围: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按取得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收入的3%征收
申报期:按月申报,每月1-10日

 
总 机:0551-2615422 2614050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大厦 E-MAIL: hr@hfhrsws.com 邮编:23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