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
 
征收依据: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征收范围: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涉外企业除外)
征收标准: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申报期:按月申报,每月1-10日
 
总 机:0551-2615422 2614050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大厦 E-MAIL: hr@hfhrsws.com 邮编:23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