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缴纳方式
 

    一、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法和形式。税款征收方式是税款征收制度中极其重要的内容。目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查账征收。即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审核后,依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填开缴款书,由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征收方式。它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正确地计算应纳税额,纳税意识强的纳税人。
    (二)“三自”纳税方式。即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按期到银行缴纳税款的征收方式。它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纳税意识强、办税基础好,且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
    (三)定期定额征收。即由税务机关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纳税人(如小型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期核定应纳税额并定期实行多税合并征收的征收方式。它适用于允许不建账、难以查清其真实经营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个体工商户。
    (四)查定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计征税款的征收方式。它适用于生产规模小、账册不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企业。
    (五)查验征收。即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征收方式。它适用于城乡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和机场、码头等查验经销商品的课税。
    (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即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或收取款项时,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依法代为扣缴或收缴的征收方式。它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少数税种的征收。
    (七)委托代征。即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委托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它适用于少数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税款的征收。
    (八)混合征收方式。即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某一个或几个税种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同时而对其他税种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二、税款缴纳方式
    税款缴纳方式,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方法和形式。目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转账缴税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税务机关填制的缴款书通过其开户银行转账缴纳税款的方式。其程序是:
    1. 申报纳税窗口根据征管信息系统的税款征收信息填制缴款书。
    2. 申报纳税窗口将填制的缴款书除存根联留存外,其余各联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凭已填制的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解缴税款。
    4. 税务机关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报查联、回执联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二)自核自缴(三自纳税)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开缴款书,自行到银行缴纳税款的方式,其程序是: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填写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开缴款书向其开户银行解缴税款,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
    2. 申报纳税窗口在受理时,必须向纳税人查阅由国库经收处已盖章收讫的缴款书收据联,并收取缴款书存根联。
    3. 税务机关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报查联、回执联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三)支票缴税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用支票缴纳税款方式。支票缴税需在税务机关、银行、国库实现计算机联网后方可实施。其程序是: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申报表(包括附报资料)和支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窗口办理申报事宜。
    2. 申报纳税窗口审查支票的有效性:
    (1)支票有效,申报纳税窗口填开《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作完税凭证。同时,及时制作支票清单,并随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写的支票交国库。
    (2)支票无效,则退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责令其补正。
    3. 国库凭支票划解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及时反馈划解信息。
    4. 税务机关凭国库转来的入库支票清单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转纳税评估、税收会计管理、税收统计管理和征管档案管理环节。
    5. 对国库转来的未达税款清单送交催缴管理环节,由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催缴。
   (四)现金缴税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用现金缴纳税款的一种方式。其程序是: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申报的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申报表(包括附报资料)和现金(有纳税手册的,应同时提供)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办理申报事宜。
    (2)申报纳税窗口填制《税收通用完税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收取现金后,将完税凭证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在《纳税手册》上签章,申报纳税窗口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开汇总缴款书将现金交国库经收处解缴税款。
    (3)税务机关凭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缴款书报查联转税收会计上解销号,凭“完税证”报查联和缴款书报查联向税收票证管理环节办理票款结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2. 纳税人无需申报的(主要指简易申报户)
    (1)申报纳税窗口填制《税收通用完税证》,向纳税人收取现金,将完税凭证收据联交纳税人;同时,申报纳税窗口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完税证”进行汇总,填开汇总缴款书向国库经收处解缴税款。
    (2)税务机关凭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缴款书报查联转税收会计上解销号,凭“完税证”报查联和缴款书报查联向税收票证管理环节办理票款结报。
    (五)信用卡缴税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用信用卡缴纳税款的方式。其程序是: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申报表(或纳税手册)和信用卡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或有关银行网点办理缴纳税款事宜。
    2. 申报纳税窗口或有关银行网点受理时,应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余额。
    (1)足够支付税款的办理划卡缴纳税款手续。
税务机关、银行、国库实现计算机联网的,申报纳税窗口填制《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持纳税手册申报的,申报纳税窗口或银行网点要在《纳税手册》上签章。
    (2)存款余额不足的,当即告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足款项。
    3. 税务机关凭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缴款书报查联转税收会计上解销号,凭“完税证”报查联和缴款书报查联向税收票证管理环节办理票款结报。
    (六)税银一体化缴税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税款解缴专用账户,按期提前存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划解税款,或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的方式。按实施方式不同,可分为一般缴税专户缴税、网上实时缴税和批量扣款征收。
    1. 一般缴税专户缴税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并提前存入缴税专户,同时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事项。
    (2)申报纳税窗口根据征管信息系统传递的税款征收信息填制缴款书。查询缴税账户可支控额并及时通知银行划解税款。
    (3)指定银行应根据税务机关通知,划解税款并将划解信息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报查联、回执联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2. 网上实时缴税程序
    (1)网上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联网银行开设税款解缴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同意银行按纳税申报信息从其专用账户上划缴税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纳税申报申报前在专用账户存入不少于当期应纳税款的款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登录电子申报纳税系统,输入并提交当期缴纳税额信息。
    (4)联网银行税银扣划系统根据电子申报纳税系统提供的纳税人有效申报缴纳税款信息,实时自动从其专用账户中扣划税款。
    (5)税务机关定期与联网银行核对当期扣划的款项数据后,填开缴款书,将联网银行扣划的税款向国库经收处划解。
    (6)税务机关凭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缴款书报查联转税收会计上解销号,凭“完税证”报查联和缴款书报查联向税收票证管理环节办理票款结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3. 批量扣款征收程序
    具体程序同委托银行扣缴税款程序。
    (七)委托代征缴税  是指委托代征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代征范围和要求,以税务机关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方式。其程序是:
    1. 委托代征单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有关纳税人收取税款、开具完税凭证,并根据委托代征协议(或税务机关规定)及时填开缴款书解缴税款;同时应按期填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并持《票款结报手册》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办理票款结报手续。
    2. 根据协议或规定,申报纳税窗口在委托代征单位办理票款结报手续后,根据报送的完税证和《票款结报手册》,及时填制缴款书向国库经收处解缴税款。
    3. 税务机关凭“缴款书”报查联转税收会计上解销号,凭“完税证”存根联、报查联和缴款书收据联、报查联向税收票证管理环节办理票款结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八)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1. 代开发票征收——适用于门市开票的纳税人。其程序是:
    (1)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在代开发票前依法计算并征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纳的地方各税费基金,收取款项后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交纳税人,并在完税凭证备注栏注明“发票代开”和发票号码。
    (2)发票管理窗口根据代开发票纳税人款项缴纳方式的不同,按照前述税款缴纳的入库方式的程序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处理相关税票、信息和资料。
    2. 临时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征收——适用于没有微机编码或没有缴税账户等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以及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其程序是:
    (1)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填开《税收通用完税证》交纳税人,并在完税凭证备注栏注明“临时征收”。
    (2)申报纳税窗口根据款项缴纳方式的不同,按照前述税款缴纳的入库方式的程序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处理相关税票、信息和资料。
    3.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款征收
    (1)扣缴税款的缴纳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管理部门责令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管理部门制作《扣缴税款通知书》,连同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填制的缴款书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缴款书备注栏注明“扣缴税款”。
    B、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税务机关通知,扣划税款并将划解信息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C、税务机关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报查联、回执联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2)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缴纳
    A、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填开缴款书,将扣除拍卖(变卖)费用后的扣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解缴入库。在缴款书备注栏注明“拍卖(变卖)所得”。
    B、税务机关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报查联、回执联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转纳税评估、税收会计管理、税收统计管理和征管档案管理环节。
    4. 补充申报开票征收——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完成后或纳税评估发现申报数据有差错,需要调整申报数据进行二次申报,以及双定户核定发票增量或发票核销时实现税款而进行的申报征收开票。其程序是: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完成后或纳税评估发现申报数据有差错,以及双定户核定发票增量或发票核销时实现税款,需要调整申报数据进行二次申报的,填写纳税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补充申报。
    (2)申报纳税窗口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申报”录入中进行申报调整。如需补税的,在开具完税凭证时,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但不罚款;如是多缴税款的,可作为下期正常申报的已征税款处理。并在申报表和缴税凭证上注明“自查申报”字样。
    (3)申报纳税窗口根据款项缴纳方式的不同,按照前述税款缴纳的入库方式的程序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处理相关税票、信息和资料。
    5. 税务查补开票征收——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收检查或清算应补缴的税款追缴入库。其程序是: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税务检查部门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地方税费基金结算检查表》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或通过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缴纳税款。
    (2)对超过补缴税款追缴期限的应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金,申报纳税窗口填开完税凭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税务查补开票”;对与《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应缴纳的罚款,申报纳税窗口开具罚款凭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查补案件罚款开票”。
    (3)申报纳税窗口根据款项缴纳方式的不同,按照前述税款缴纳的入库方式的程序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处理相关税票、信息和资料。
    6. 审计、财政机关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的税款征收——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审计、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款、滞纳金的处理。其程序是:
    (1)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被审计、检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制作审计决定、意见书转税务机关管理部门。
    (2)管理部门根据审计、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纳的税款、滞纳金,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管理部门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或通过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缴纳税款、滞纳金。申报纳税窗口按税务查补开票征收程序将税款、滞纳金征收入库,并在完税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审计、财政查补开票”。
    (4)管理部门在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
    7. 清欠税款的征收——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欠缴的税款进行征收。其程序是: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管理部门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相关资料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或通过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缴纳欠缴税款。
    (2)申报纳税窗口按欠缴税金的所属时期,计算滞纳金。并根据欠缴税金的类别,分别在完税凭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陈欠”、“呆账税金”或“新欠”。
    (3)申报纳税窗口根据款项缴纳方式的不同,按照税款缴纳的入库方式的程序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处理相关税票、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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