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个转企”“小升规”意见
 

本报讯 近日,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税费是个体工商户在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2016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底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在金融领域,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尽量给予优惠,并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针对“小升规”,意见也从税费减免、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扶持。“小升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特别是在金融领域,我省将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到全国股转系统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通过股权转让、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促进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对各地重点培育的“小升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根据评级情况,向企业提供优惠融资服务。(合肥日报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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