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安徽五湖四海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巢经国税限改字〔2014〕第5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27日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巢经国税限改字〔2014〕第53号

安徽五湖四海置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40181784905886)

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2014年3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14年10月31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27日

 
总 机:0551-2615422 2614050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大厦 E-MAIL: hr@hfhrsws.com 邮编:23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