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10月份全省地方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于108日在全国实施。为贯彻落实好《规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对安徽省地方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AHTAX2013)进行升级,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考虑到升级工作可能会影响到系统正常运行,为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安徽省地税局决定调整10月份全省地方税申报纳税期限,最迟期限为20141031日。纳税人(包括网上申报纳税人)在20141031日之前,办理10月份所有地方税的申报纳税(含月度申报和季度申报),视为按期申报纳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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