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及部门资本项目下售、付、汇税务证明办理程序的紧急通知
 
 从2009年1月7日起,我市所有企业申请开具售付汇证明程序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税务证明》、 《 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税务证明开具申请表》、 《 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税务证明纳税金额确认表》均已作废。申请人应从国税各分局或本网站下载新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办理程序也已变化,各单位应先到国税局办理再到地税局办理。
  具体事项请查看本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税务证明”中的《开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办理规范》,或电话咨询0551-353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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