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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2005年10月31日 被浏览 2576 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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