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分局:根据省地税局《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意见的补充通知》(皖地税函[2004]317号)精神,现就有关税政问题通知如下:营业税起征点适应范围问题。对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从2004年4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