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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xy                                                 2006年02月17日 被浏览 4348 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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