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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资料
                                                 2005年03月27日 被浏览 3444 次
 
    各类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提交的资料如下:(1)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和金额等;(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表》;(3)主管地税机关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而要求其提供的其他材料。(详见附表中列举的各类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提交的资料内容)
各类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提交的资料

A、营业税
编号 减免税项目 需报送的资料附件
1- 单位房改售房 1. 政府房改办出据的《售房款存储证明》。
1- 个人销售普通住宅 1. 销售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需报产权人居住地居民管理机构提供的该住房产权人自建证明;2. 有产权证明的个人自用普通住宅的房产证明;3. 销售合同(或协议)。4. 购买及销售发票。
1- 应收未收利息 1.《申请冲减营业额应收未收利息清单》;2、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1- 福利企业 1. 经民政部门审批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2. 福利企业建立的“四表一册”;3. 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财务资料;4. 残疾人员的四残证(包括盲、聋、哑、肢体残疾);5. 经省民政、税务部门审批列举可享受福利企业减免税名单
1-5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1.《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2. 居民身份证。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
1-6 随军家属就业 1. 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2. 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1-7 校办企业

  1. 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财务资料;2. 校办企业证明
1-8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 1. 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企业须凭被安置下岗职工居民身份证、下岗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和与新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等资料;2. 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本人,须凭居民身份证、下岗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和《自谋职业协议书》等资料。
1-9 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 1. 营业执照副本;2. 税务登记证副本;3.《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服务型企业提交);《新办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型企业提交);4. 资产负债表;5.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1-10 现有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减免税 1. 营业执照副本;2. 税务登记证副本;3.《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型企业提交《现有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4. 企业财务报表;5.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1-11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1. 营业执照副本;2. 税务登记证副本;3.《再就业优惠证》;
1-12 企业改组改制

  1. 经同级人民政府、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资料监督机构等审核批准;

2. 非国有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改制方案

1-13 营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 卫生部门制发的《医疗收费许可证明》;2. 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3. 执业资格证明等
1-14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 1. 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证明材料;2. 单位财务会计报表;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 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B、个人所得税
编号 减免税项目 需报送的资料附件
2-1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本人,须凭居民身份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
2-2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2. 居民身份证;3.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
2-3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 1. 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烈属需提供街道、乡、镇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属关系的证明)。2. 扣缴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员工的详细情况(姓名、个人收入、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比例及数额)。扣缴单位应将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单位备查。3.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有关证件及相关资料。
2-4 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的审核 1.《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2-5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审批 本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及损失的证明或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证明。
2-6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1. 营业执照副本;2. 税务登记证副本;3.《再就业优惠证》;
  C、企业所得税
编号 减免税项目 需报送的资料附件
3-1 勘察设计单位转制企业减免税 1. 转制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 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还需提供改制后企业的公司章程等。
3-2 科研机构转制企业减免税 1. 书面申请及政府审批证书或名单复印件;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复印件。
3-3 校办企业减免税 1. 校办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资料;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复印件。
3-4 劳服企业减免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税务登记复印件;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3-5 福利企业减免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税务登记复印件;3.《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3-6 安置随军家属企业减免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税务登记复印件。
3-7 养老机构减免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税务登记复印件;3.《养老结构执业许可证》。
3-8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税 1.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2. 工商执照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证书》
3-9 新办三产企业减免税 1.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2. 工商执照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10 监狱、劳教企业减免税 1.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2. 工商执照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确认为监狱、劳教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11 受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企业减免税 1.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2. 工商执照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受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的相关证明材料
3-12 乡镇企业减免税 1.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2. 工商执照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确认为乡镇企业的证明材料
3-13 高校后勤实体减免税 1.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2. 工商执照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确认为高校后勤实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 合并分立减、免税 1. 合并、分立企业各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 经合并或分立企业各方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3. 合并、分立企业的实施方案;4. 提供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核的资产评估、税务事项等内容的财务报告或证明;(依据同上);5. 合并、分立企业最后年度的财务报表;6. 有主管部门的企业,提供主管部门的相应资料。
3-15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资格 1. 有加盖“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和国产设备订购清单;2. 按现行审批权限,由相关部门批复的技术改造项目有关文件;其中:必须报送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含投资概算);需编制扩初设计的要报初步设计方案;3. 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购置设备变更等,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地税机关重新确认后,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3-16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免税额度 1. 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2. 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有关资料,包括: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
3-17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减免税 1. 营业执照副本;2. 税务登记证副本;3.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4.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5.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 6.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7.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8.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9.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10.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D、房产税
编号 减免税项目 需报送的资料附件
4-1 困难减免 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4-2 市政规划拆除房屋 1. 市政规划材料;2. 产权证。
  E、城镇土地使用税
编号 减免税项目 需报送的资料附件
5-1 困难减免 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5-2 市政规划拆除房屋 1. 市政规划材料;2. 土地使用权证。
  F、土地增值税
编号 减免税项目 需报送的资料附件
6-1 转让自用住房 1. 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年限证明。2. 房屋产权证明所有权证。3.房地产买卖契约。4. 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5.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6. 有关的税费缴纳凭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等)。
6-2 出售普通标准住宅 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合建协议书)。土地受让合同(或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文件)。2. 建设项目计划批复文件。3. 建设工程规划批复。4. 项目竣工清算资料。5. 普通标准住宅设计图纸(包括:每栋楼建筑总面积、每栋楼设计总户数、住宅装修标准、住宅设备标准)。
6-3 实施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转让房地产 1. 有关部门下达的转让原房地产等批复文件。2. 规划建设方案。3. 污染扰民搬迁项目计划书。4. 转让房地产协议书。5. 税务登记证。6.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7. 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8.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9. 有关的税费缴纳凭证(印花税、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等)。10.《国家征用、收回及搬迁企业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表》
6-4 国家征用、收回房地产 1.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征用、收回房地产批复文件;2. 房屋所有权证;3.土地使用权证;4. 建设项目计划批复文件;5. 建设工程规划批复;6. 税务登记证;7.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G、印花税
编号 减免税项目 需报送的资料附件
7-1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正本原件。
7-2 财产捐赠书立书据 1. 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书面证明材料;2. 财产清单。
7-3 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1.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收购农业产品的书面证明材料;2. 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7-4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金融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7-5 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合同 1. 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提供优惠贷款的书面证明材料;2. 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接受优惠贷款的证明和优惠贷款数据。
7-6 房租合同 1.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原件;2. 该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证明材料;
7-7 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特殊货运凭证 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和其他资料
 H、车船使用税
编号 减免税项目 需报送的资料附件
8-1 自用车船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老年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车船自用证明、车船清单及证照;2. 财政部门出具的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名单。
8-2 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 渔船证照。
8-3 特殊车船的免征 如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残疾人专用车辆等车船清单及证照。
8-4 趸船、浮桥用船 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的证明材料。
8-5 已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1,在我省港口行使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的证明材料;
2.上述船舶已纳船舶吨税完税证明
  I、城建税
编号 减免税项目 需报送的资料附件
10-1 海关对出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 相关证明材料
10-2 对金融业调增3%征收的营业税以及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 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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