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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加收
2005年03月27日 被浏览 3401 次
一、滞纳金加收及对象
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社保费缴费人不按期履行缴纳或解缴税款、社保费义务时,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执行罚。具体加收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社保费缴费人。
二、滞纳金加收的标准
税款滞纳金加收标准: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社保费滞纳金加收标准: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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